年轻时的我

2018-09-25 │ 原创文章

  年轻时的我可谓一帆风顺,17岁上班,18岁人团,19岁入党,20岁提干,21岁提职,22岁担任领导职务。当然,我的一帆风顺也不是没有坎坷的,我首先遇到了我平生第一次坎坷是在我入党前。

  这个坎坷,我当时并不知道,那是后来我在机关看档案时,才知道了细情。

  那是在我上班不久,单位领导看见我挺能写材料,就打算把我提干,调到机关去。可惜的是当时的行政一把手兼党委副书记孙心田,说什么也不同意。他偏说职工有反映,说我的群众关系紧张。

  原来这位50多岁的领导与小他33岁的一女年轻会计有染,也怪那女会计当着他的面夸我好。他怕我来机关,女会计会爱上我,搅了他的美事。因此一再反对我提干。当支部把我的入党手续报上来时,几次讨论他都坚决不同意。一直拖了半年,才等他出差不在时,党委会才批准了我的入党决定。这位领导出差回来时,不知道党委会已经批准我入党了,还假惺惺地找我谈话,振振有辞的对我说:“你要接受组织上的长期考验,争取在思想上先入党。”我很纳闷,就去找组织理助。组织理助对我说:“开党委会时他不在,你入党的决定还没有来得及通知他呢。”

  这位领导一计不成,又生二计。他以“一队老工人”的名义,匿名写了一份诬告信,向更上级的党委寄去,信中说我如何如何不好。上级领导打开信,也是十分蹊跷,一个小工人再不好,也没有必要越过三级向上反映呀。那时的“群众来信”不多,加上事情特殊,就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。上级党委书记亲自带队以“现场办公”为由来到我们单位,顺便了解我的情况。

  了解的结果与诬告信说的完全相反,根本不是那么回事。上上下下对我的反映,异口同声,就是一个“好”字。这让高层领导感到意外,更感到惊喜。估计他那时就有了要招我为女婿的想法。

  俗话说: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”。经过查对笔迹等,写诬告信的那位行政一把手被绳之以法。其罪名是“玩弄女性、构成迫害女青年罪”、“诬陷他人,构成诬陷罪。”被“双开”,被判刑三年(监外执行)。

  当然,我也是因祸得福了。我就入党后就很快进了机关。

  我工作积极肯干,从来不会偷懒耍滑。领导交待一周完成的任务,我三天必完。领导让三天拿出来的材料,我一天就交稿。我是急性子的人,有任务就恨不得马上去完成。

  我在工作中注意抓典型,以点带面。先后树立出全国的十大优秀青年之一;培养出团中央的后进转化典型;我总结出的对后进青年的“五个一”帮教法,即:对后进青年要一视同仁;要一分为二;要一往情深;要一言为定;要一抓到底,这“五个一”帮教法一直延用至今。

  我知道我的工作就是耍耍嘴皮子,玩玩笔杆子,没有什么大出息,也没有什么专业知识,但是时代把自己推到了这一步,再想扭头也很难的。那时一步一个台阶,一年一个进步,真是风华正茂,春风得意。

  当时我还以为自己没有任何门路,因为我祖孙几辈,亲友多人,我是第一个入党的,更没有一个亲友在“朝廷”当官。我能够如此年年都有进步,都能升职,也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才取得的。后来,到了40岁,我才明白,原来我的进步的重要外因是我成了预备女婿。如果没有这一重要因素,相信我也不会进步的那么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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